夫妻財產制:你知道你適用哪種嗎?
台灣夫妻財產制分為三種:
- 法定財產制(預設,未約定時適用)
- 共同財產制(需書面契約)
- 分別財產制(需書面契約)
多數台灣夫妻沒有特別約定,因此適用法定財產制。
法定財產制: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
法定財產制的核心在於:婚姻關係消滅時(離婚或一方死亡),雙方的「婚後財產」需要平均分配。
換言之,若丈夫身故,妻子有權先主張丈夫「婚後財產減去妻子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」,這部分不計入遺產,也不課遺產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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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案例計算
丈夫身故,遺產清單:
- 婚後購入房產(公告現值 1,200 萬)
- 婚後存款 500 萬
- 婚前存款 200 萬(婚前財產,不計入分配)
妻子的婚後財產:100 萬
計算剩餘財產差額:
- 丈夫婚後財產:1,200 + 500 = 1,700 萬
- 妻子婚後財產:100 萬
- 差額:1,600 萬
- 妻子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:1,600 ÷ 2 = 800 萬(不計入遺產)
實際計入遺產的金額:
- 總資產 1,900 萬 - 800 萬 = 1,100 萬(再加上配偶扣除額等扣除後課稅)
這個機制的重要性
若不了解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可能多報了遺產、多繳了稅。申報遺產稅前,務必先確認此項扣除是否適用。
若想採用分別財產制
若夫妻雙方希望資產完全獨立,可至法院或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分別財產制約定,日後繼承時不涉及剩餘財產分配計算,但也失去了可能的稅務優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