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背景
林先生,72 歲,台中農家出身,名下有祖傳農地 3 公頃(市值約 4,000 萬)及存款 200 萬。育有三名子女,長子返鄉務農,次子在台北工作,女兒已嫁。
問題所在
林先生估算身故後遺產稅約 300 萬。問題是:
- 現金只有 200 萬,不足以繳清遺產稅
- 農地若要賣地繳稅,市場不易快速成交
- 若農地被迫低價賤售,對長子務農的生計影響甚大
- 三子女之間,對農地要保留或變現意見不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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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解法
顧問建議林先生以以下方式處理:
- 增加壽險保額至 350 萬:以「長子為要保人」、「林先生為被保險人」的方式投保,身故保險金由長子直接取得,用於繳交遺產稅,農地不必急售。
- 辦理農地農用申請:取得農業用地農用證明,部分農地可申請遺產稅減免,降低稅基。
- 預立遺囑:明確說明農地由長子繼承,其餘子女以現金遺產補償,避免分割紛爭。
結果
林先生身故後,保險金 350 萬及時到位,遺產稅順利繳清,農地完整保留給長子繼續耕作,家庭沒有因繼承而起紛爭。
啟示
農業家庭的傳承規劃需要結合保單、農業法規與遺囑三個工具,缺一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