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務可以降低遺產稅基
遺產稅的計算基礎是「遺產總額 - 各項扣除額(含免稅額)」。其中,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債務可以完整扣除,不設上限。
可扣除的債務類型
金融機構貸款:
- 房屋貸款(以申報時餘額為準)
- 信用貸款
- 信用卡未繳款(以死亡當日未繳餘額)
稅務欠款:
- 尚未繳清的所得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
- 滯納金(依實際金額)
其他合法債務:
- 有書面證明的私人借款(需有借據或法院判決)
- 供應商應付帳款(若被繼承人為企業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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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哪些證明文件?
- 銀行貸款:貸款餘額證明書(向銀行申請)
- 信用卡:當月對帳單
- 稅務欠款:稅捐機關出具的欠稅證明
- 私人借款:有公證的借據,或法院認定的文件
注意:沒有書面證明的口頭借款,通常無法作為扣除依據。
一個試算範例
遺產 3,000 萬,房貸餘額 500 萬,扣除後:
- 課稅遺產淨額減少 500 萬
- 節省遺產稅:500 × 10% = 50 萬
申報前務必完整整理所有債務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