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稅三個核心概念
1. 免稅額:1,333 萬
每位被繼承人有 1,333 萬元的免稅額(115 年發生的繼承案件適用)。遺產總額扣掉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之後如果是 0 或負數,原則上沒有應納稅額——但仍然要在期限內辦理申報。
2. 稅率:10%、15%、20% 三級
級距對應的是遺產淨額(遺產總額扣掉免稅額與所有扣除額之後的餘額),不是遺產總額:
- 5,621 萬元以下:10%
- 超過 5,621 萬元至 1 億 1,242 萬元:15%
- 超過 1 億 1,242 萬元:20%
這是超額累進:遺產淨額 6,000 萬元不是整筆課 15%,而是 5,621 萬元以內的部分課 10%、超過的部分才課 15%。
級距金額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,115 年維持不變。舊制的 5,000 萬元/1 億元級距,只適用 1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發生的繼承案件。
給一個判斷基準:配偶健在、有兩名子女的家庭,光是免稅額 1,333 萬元加上配偶 553 萬元、子女 112 萬元與喪葬費 138 萬元,合計就有 2,136 萬元。遺產總額要先超過這個數字,才會有遺產淨額;要超過 5,621 萬元,才會碰到 15% 那一級。
3. 申報期限:6 個月
依 115 年 9 月 11 日修正公布的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23 條,申報期限為「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」(修正前寫的是死亡之日起 6 個月)。逾期未申報有罰鍰。
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,應在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,延長以 3 個月為限;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,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(第 26 條)。
本次修正未另訂施行日期,依《中央法規標準法》第 13 條推定自 115 年 9 月 13 日起發生效力;財政部新聞稿未載明生效日,實際適用時點請以財政部後續解釋為準。另須注意,全國法規資料庫等系統的條文更新有時間差,查詢時請留意版本。
一個簡單試算
遺產總額 3,000 萬元,配偶健在,兩名子女:
- 免稅額:−1,333 萬
- 配偶扣除額:−553 萬
- 子女扣除額(56 萬 × 2):−112 萬
- 喪葬費扣除額:−138 萬
- 遺產淨額:864 萬元,稅額 864 萬 × 10% = 86.4 萬元
這個家庭用新舊級距算出來一樣:864 萬元本來就落在第一級,都是 10%。
級距調整真正影響到的,是遺產淨額超過 5,000 萬元的家庭。 因為這次不只門檻上調,各級距的累進差額也同步由 250 萬元/750 萬元改為 281 萬 500 元/843 萬 1,500 元,所以只要遺產淨額超過 5,000 萬元,新制算出來的稅額就會比舊制低。例如遺產淨額 1 億 5,000 萬元,舊制應納 2,250 萬元、新制 2,156.85 萬元,少了 93.15 萬元。
掌握這三個基礎,再深入各項扣除額的細節,就能大致掌握家庭的遺產稅狀況。
想了解自己的狀況?
5 分鐘免費試算您的遺產稅與稅源缺口
延伸閱讀
查證來源
- 財政部賦稅署:公告 115 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、贈與稅之免稅額、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、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
- 財政部:115 年度遺產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
- 財政部:遺產稅及贈與稅調整後的課稅級距,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發生繼承事實及贈與行為之案件才適用
- 總統府公報:115 年 9 月 11 日華總一經字第 11500086661 號總統令(第 23、26 條修正條文原文)
- 財政部 115 年 9 月 11 日新聞稿(遺贈稅法修正公布)
-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
- 遺產及贈與稅法(修正前版本)
稅算得出來,錢調不調得動是另一回事
很多家庭的問題不是稅太高,而是資產全在不動產和股權裡,繼承人在申報期限內湊不出現金。稅額只是第一個數字,稅源缺口才是真正會出事的地方。
你可以先用遺產稅試算工具抓一個大概的量級,但工具只看得到數字、看不到架構。想知道你家的實際狀況,歡迎預約一次傳承規劃諮詢,由顧問依你的資產與家庭狀況逐項檢視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