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 6 個月這麼重要?
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23 條規定:被繼承人死亡後,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在 6 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。若被繼承人是在境外死亡,期限延長為 9 個月;若本人在台但繼承人均在境外,也可延長至 9 個月。
超過期限申報,國稅局除補徵稅款外,還會按未繳稅額加計罰款(最高可達應納稅額的 2 倍)。但更大的問題往往不是罰款,而是在期限壓力下,繼承人被迫低價賣房或賤賣股票來湊稅金。
期限內必做的 8 件事
第一件:取得死亡證明與戶籍謄本
辦理遺產申報的第一步,是取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(醫院開立)及戶籍謄本(鄉鎮市區公所申請)。同時確認所有繼承人的身分證明與戶籍資料。
第二件:盤點所有遺產
遺產包含:
- 現金、銀行存款(含外幣)
- 股票、基金、ETF
- 不動產(土地、建物)
- 事業股權(未上市公司以凈資產評估)
- 保險解約金(以被繼承人為要保人的保單)
- 汽車、珠寶、藝術品等動產
- 海外資產(需依所在地規定申報)
不需申報的遺產: 壽險死亡給付(有指定受益人)、勞保死亡給付、殘障特別扣除額項目等。
第三件:確認可申報的扣除額
以下扣除額可合法降低遺產課稅金額:
- 配偶扣除額:553 萬元
-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:每人 56 萬元
- 父母扣除額:每人 138 萬元
- 喪葬費扣除額:138 萬元
- 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(需另行計算)
- 債務扣除:有憑證的借款、應繳未繳稅款
第四件:計算初步稅額並確認稅源
將遺產總額減去免稅額(1,333 萬)及各項扣除額,剩餘部分依稅率計算:
- 5,000 萬以下:10%
- 5,000 萬~1 億:15%
- 1 億以上:20%
計算出應納稅額後,核對手邊可用現金是否足夠。若不足,需提前安排籌款方式(出售資產、申請分期、申請延期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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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個月時間軸
| 期限 | 應完成事項 |
|---|---|
| 第 1 個月 | 取得死亡證明、通知所有繼承人 |
| 第 1-2 個月 | 盤點全部遺產資料(帳戶、保單、不動產謄本) |
| 第 2-3 個月 | 試算遺產稅、確認是否有稅源缺口 |
| 第 3-4 個月 | 決定繼承方式(全部繼承、拋棄繼承、限定繼承) |
| 第 4-5 個月 | 準備申報文件、安排稅源 |
| 第 5-6 個月 | 向國稅局提出申報 |
注意: 若繼承人之間對分配方式有爭議,會大幅拖慢進度。建議盡早取得共識。
常見問題
Q:來不及在 6 個月內申報怎麼辦?
可向國稅局申請延期,原則上可延長 3 個月,但需提出正當理由(例如繼承人居住境外、遺產複雜難以評估等)。
Q:遺產稅一定要一次繳清嗎?
不一定。遺產稅超過 30 萬元的部分,繼承人可申請分 18 期繳納(需提供擔保品)。另外也可以實物抵繳(用不動產或非上市股票抵繳),但需在申報時一併提出申請。
Q:申報後多久才能拿到遺產稅繳清證明?
遺產稅申報後,國稅局一般在 3-6 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核定稅額,繳稅後取得「遺產稅繳清證明書」,再持此證明辦理銀行帳戶解凍及不動產移轉登記。
如果能提早規劃…
6 個月的壓力往往在父母還健在時就能預防。每年定期盤點資產、申報贈與、設計保單指定受益人,都能讓繼承流程從「緊急處理」變成「按表操課」。
提早一年規劃,遠比倒數 180 天從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