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居民的海外資產一樣要報稅
很多人以為「放在海外的錢就不需要報遺產稅」,這是一個代價昂貴的誤解。
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1 條,台灣境內居住的居住者,其遺產不論在境內或境外,均須課徵遺產稅。
換句話說,只要被繼承人在台灣有戶籍或長期居住,他名下的美股帳戶、境外銀行存款、海外房產、甚至是在開曼群島的控股公司,都需要計入台灣的遺產申報。
常見海外資產類型與申報方式
美股與境外券商帳戶
申報時以繼承日的收盤價換算台幣作為遺產價值。需取得券商出具的帳戶明細(日期、股票名稱、股數、股價)。
許多人在 Fidelity、Charles Schwab 或 Interactive Brokers 持有長達數十年的部位,若被繼承人突然過世,繼承人需主動聯繫券商辦理繼承程序,並取得作為申報依據的對帳單。
注意: 美國券商對非美國公民的帳戶繼承有自己的規定,需同時符合台灣與美國的程序,建議盡早請律師或顧問協助。
境外銀行存款(新加坡、香港、瑞士等)
以繼承日當天的匯率換算台幣申報。繼承人需向境外銀行申請「繼承日帳戶餘額明細」作為憑證。
若被繼承人未告知繼承人帳戶位置,繼承人可能完全不知道這些帳戶的存在,導致漏報。建議在規劃階段就建立資產清單,並告知信任的家人存放位置。
境外公司股權(BVI、開曼等控股公司)
這是申報難度最高的類型。境外控股公司通常持有台灣或其他地區的資產,其股權的遺產稅評估涉及複雜的資產評估問題,通常需要由專業評估師配合申報。
若被繼承人是境外公司的股東,繼承人需取得公司的財務報表或資產評估報告,換算台幣後計入遺產。
海外不動產
以繼承日的市場價值換算台幣申報。通常需要當地的不動產評估報告作為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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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報的風險
國稅局可以透過多種管道查核海外資產,包括:
- 金融機構的外匯申報(轉入/匯出台灣的款項)
- 台灣簽署的租稅協定資訊交換(CRS/AEOI)
- 繼承人申報的遺產資料與被繼承人生前的稅務資料比對
漏報一旦被查到,後果除了補稅,還有應納稅額的罰鍰(最高 2 倍)。近年來海外資產申報查核明顯趨嚴。
合法的提前規劃方式
提前贈與(每年 244 萬免稅)
在被繼承人生前,可透過分年贈與的方式,將海外資產陸續移轉。每人每年免稅額 244 萬元,夫妻合計可達 488 萬元。
指定受益人的保單
壽險死亡給付(有指定受益人)不計入遺產,是合法隔離資產的工具。但需注意保單架構設計,以避免反而被計入遺產。
提前回流並重新配置
若海外資產主要是基於歷史原因而非稅務規劃,提前評估是否適合回流,有時可搭配台灣的信託架構重新安排,既能達成傳承目的,又簡化日後的申報程序。
小結
海外資產的遺產稅規劃遠比一般資產複雜,涉及多個國家的法律與稅務規定。建議在資產規模較大、或持有境外公司股權時,提前尋求熟悉台灣與國際稅務的顧問協助,避免家人繼承時面對措手不及的申報壓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