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外所得申報的核心規則
台灣採最低稅負制處理海外所得:
- 年度海外所得合計未達 100 萬:免申報
- 超過 100 萬:需計入基本所得額
- 基本所得額超過 670 萬:需繳 20% 最低稅負
什麼算海外所得?
- 境外基金的配息與贖回價差
- 美股、港股等境外股票的股利與出售獲利
- 境外房地產租金與出售獲利
- 境外存款利息
注意:透過台灣複委託購買的美股,所得仍為海外所得,不會因為透過台灣券商就變成國內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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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實務
- 整理全年對帳單,計算海外所得總額
- 若超過 100 萬,在 5 月綜所稅申報時填寫「海外所得」欄位
- 計算基本所得額,確認是否超過 670 萬起徵點
- 若需繳最低稅負,以 20% 稅率計算
建議:海外投資金額較大者,建議委託稅務顧問或會計師協助申報,確保合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