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基金的定義
在台灣銷售但基金公司在境外(如盧森堡、愛爾蘭)設立的基金,均屬境外基金。包括多數銀行販售的共同基金。
稅務處理原則
配息收入:屬海外所得,年度累計超過 100 萬需計入基本所得額。
出售獲利(價差):同樣屬海外所得,計算方式相同。
最低稅負起徵點:基本所得額超過 670 萬才需繳 20% 最低稅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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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操作
多數投資人的境外基金收益不會超過申報門檻,但仍建議:
- 每年保留對帳單、配息記錄
- 5 月申報所得稅時,告知會計師境外基金狀況
- 若總海外所得接近 100 萬,主動評估是否需申報
繼承時的處理
境外基金帳戶在被繼承人過世時,需提供繼承文件才能辦理過戶或贖回。建議確保繼承人知道帳戶所在機構及相關文件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