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股票,有三個稅務關卡
很多人繼承到股票後,第一個動作就是想賣掉換現金。但繼承股票涉及三個不同的稅務問題,搞混了很容易踩雷:
- 遺產稅階段:股票怎麼估值?
- 賣出階段:成本怎麼算、賣掉要繳哪些稅?
- 持有期間:股利要繳稅嗎?
第一關:遺產稅計值
繼承開始時(被繼承人死亡日),股票的價值這樣認定:
| 股票類型 | 遺產稅計值方式 |
|---|---|
| 上市、上櫃股票 | 死亡當日收盤價 × 持有股數 |
| 興櫃股票 | 死亡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 |
| 未上市、未上櫃股票 | 每股帳面淨值(依財報計算) |
注意:死亡當日若非交易日(例如假日),以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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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關:賣出股票的成本認定
這是最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。
繼承人日後出售繼承股票時,取得成本 = 繼承時的認定價值(也就是上面用於計算遺產稅的那個價格)。
上市股票範例:
- 父親過世當天,某上市公司股票收盤價 80 元
- 繼承人取得成本認定為 80 元/股
- 一年後以 120 元賣出,帳面獲利 40 元/股
但是:台灣現行制度下,上市上櫃股票的交易所得免所得稅,所以這 40 元的獲利不需繳所得稅,只需繳 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(由券商在成交時自動扣繳)。
賣掉上市繼承股票:需要繳哪些稅?
| 稅種 | 是否需繳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所得稅(股票交易所得) | ❌ 免徵 | 台灣目前上市上櫃股票交易所得免所得稅 |
| 證券交易稅 | ✅ 需繳 | 成交金額 × 0.3%,自動扣繳 |
| 遺產稅 | 已在繼承時計算 | — |
結論:繼承後賣上市股票,稅務負擔極輕,只有千分之三交易稅。
未上市股票:完全不同的規則
未上市、未上櫃股票的賣出,是另一套計算方式:
財產交易所得 = 售價 − 繼承時取得成本(帳面淨值)
這個所得需要計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依你的所得級距課稅(5%~40%)。
範例:
- 繼承未上市公司股票,每股帳面淨值 50 元,取得 10,000 股
- 繼承人以每股 120 元賣出,售價共 120 萬
- 取得成本 50 萬,財產交易所得 = 70 萬
- 70 萬需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申報,若適用 30% 稅率,需繳約 21 萬所得稅
股利收入怎麼課稅?
繼承後持有股票期間,若收到股利:
- 現金股利:計入個人綜合所得,申報當年度所得稅(可選擇「合併計稅」或「分離計稅 28%」,擇優申報)
- 股票股利(配股):以面額(每股 10 元)計入薪資所得申報
股利不論股票是繼承取得還是自己購買,課稅方式相同。
繼承大量未上市股票的特別注意事項
若繼承的是家族企業的未上市股票,且金額較大,建議注意:
- 確認繼承時的帳面淨值:這是你未來賣出時的成本基礎,需向公司索取財務報表或請會計師確認
- 評估最佳出售時機:是否有機會在個人年度所得較低時出售,降低適用稅率
- 考量分年出售:大量未上市股票一次出售,所得集中在同一年度,可能推高稅率;分年出售可有效分散稅負
- 是否有優先認購權或限制出售條款:確認公司章程,避免出售違約
常見問題
Q:繼承的股票有沒有持有期間的限制?賣早了會有問題嗎?
A:上市上櫃股票沒有最低持有期間限制,繼承後隔天就可以賣,不影響稅務。未上市股票也沒有強制持有規定,但出售時需申報所得。
Q:繼承時遺產稅已經繳了,賣股票的所得稅是不是雙重課稅?
A:上市股票賣出免所得稅,所以不存在雙重課稅問題。未上市股票的確存在「遺產稅 + 出售所得稅」的情況,但兩者的稅基不同(遺產稅對繼承時的帳面淨值課稅,所得稅對賣出時的增值部分課稅),在法律上被視為兩個不同的應稅事件。
Q:如果繼承後股票下跌,我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賣出,可以申報財產交易損失嗎?
A:上市上櫃股票,因為賣出所得本來就免稅,損失也無法申報扣除。未上市股票的財產交易損失,可以在同年度內扣抵財產交易所得,但無法跨年度扣抵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