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公平」是最主觀的感受
三個子女繼承父母遺產,看起來應該平均分配。但問題往往不這麼簡單:
- 老大出錢幫父母買了其中一間房
- 老二留在家鄉照顧了父母十年
- 老三在美國工作,很少回來,但從未拿過父母的錢
每個人對「公平」的定義都不同。
法律上的「特種贈與」
台灣民法規定,父母生前給予子女的特定財產移轉,在繼承時需計入特種贈與,在分配遺產時扣回(歸扣)。
歸扣的方向是子女「從父母受有」因結婚、分居或營業的贈與(民法第 1173 條)。若老大是自己出資幫父母買房、登記在父母名下,並不屬於歸扣,而可能是老大對父母的債權(或涉及借名登記),有證據者可主張列為遺產債務,影響最終分配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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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顧父母的貢獻如何計算?
台灣現行民法沒有依照顧貢獻加成應繼分的規定,照顧較多的子女無法當然多分;若兄弟姊妹有爭議,往往只能訴諸法院,耗時費力。
最好的方式:父母生前白紙黑字用遺囑或家族協議書確認分配方式。
遺囑的法律效力
自書遺囑:全文親筆書寫、日期、簽名,不需公證但容易遺失或無效。
公證遺囑:到公證人前作成,最不易被質疑真偽、爭議風險最低,建議採用。
保單作為「個人化」傳承工具
若父母希望給老二多一點(因為照顧貢獻),可以以老二為受益人購買保單。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原則上不計入遺產(保險法第 112 條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),不受其他繼承人干涉,也不需要在遺囑中解釋原因;但躉繳、高齡、帶病投保等情形,可能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併計遺產。
建議步驟
- 盤點資產,確認哪些有「特種贈與」問題
- 召開家庭會議,讓各方表達意見
- 委由公證人作成公證遺囑,明確各人份額
- 搭配保單為貢獻較多的子女「額外補償」
提前規劃,比事後打官司省時省錢,更保住了家人之間的情分。
延伸閱讀
更正說明:本文於 115 年 10 月更正歸扣的適用方向(子女出資幫父母買房不屬歸扣),並更正現行民法並無照顧貢獻加成的規定。
規劃的順序錯了,後面全部要重來
贈與、保單、信託、不動產處分,每一項單獨看都合理,但順序與時點錯了就會互相抵銷,甚至製造新的稅負。整體怎麼排,要看你家的資產組成與家庭結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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