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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富規劃2024年11月18日

為什麼要立遺囑?台灣遺囑的種類與法律要件完整說明

沒有遺囑,財產依民法規定分配,可能與您的意願完全不同。了解台灣遺囑的五種形式及各自的法律要件。

沒有遺囑,財產怎麼分?

在台灣,若被繼承人未留遺囑,財產依《民法》繼承篇規定,按法定繼承順位及應繼分分配。

法定順位為:

1. 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

2. 父母

3. 兄弟姐妹

4. 祖父母

配偶不論何時均有繼承權,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,應繼分視情況而定。

這樣的分配方式,可能與當事人的實際意願大相逕庭——例如希望某位子女多分、或希望特定資產由特定人繼承。


遺囑的五種形式

台灣法律認可五種遺囑形式,各有不同的法律要件:

1. 自書遺囑(最常見)

  • 全文須由立遺囑人**親自手寫**,不可打字或電腦輸出
  • 須記明年、月、日
  • 親自簽名
  • 無需見證人,但字跡不清或日期不全均可能導致無效。

    2. 公證遺囑

  • 由立遺囑人在**法院公證人**或**民間公證人**面前口述
  • 公證人筆記、朗讀並確認
  • 須有兩位以上見證人在場
  • 立遺囑人、見證人、公證人均需簽名
  • 法律效力最強,不易被挑戰。

    3. 密封遺囑

  • 遺囑封於信封,在公證人及二位見證人面前聲明「此為本人遺囑」
  • 由公證人在封縫記明申述要旨並簽名
  • 4. 代筆遺囑

  • 由立遺囑人口述,指定一人筆記,並有三名以上見證人
  • 全體見證人及立遺囑人簽名
  • 適合無法書寫者。

    5. 口授遺囑(緊急情況)

  • 僅在生命危急、無法採其他形式時使用
  • 有效期限短,危急情況結束後需重新立遺囑

  • 見證人的限制

   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遺囑見證人:

  • 未成年人
  • 遺囑內受遺贈之人及其配偶、直系血親

  • 遺囑與特留分

    遺囑分配財產時,需注意《民法》規定的**特留分**制度——法定繼承人享有一定比例的最低繼承保障,遺囑不得完全剝奪其繼承權。

    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一半(部分繼承人為三分之一),超出部分可自由分配。


    立遺囑的建議

    1. **選擇公證遺囑**:雖然費用較高(數千至數萬元),但法律效力最強,最不容易引發紛爭

    2. **定期更新**:家庭成員及資產變動時,重新審視遺囑內容

    3. **告知信任的人**:遺囑存放位置應告知至少一位信任的人,確保身後能被找到

    4. **搭配傳承規劃**:遺囑只是財富傳承的一環,搭配保單及信託,效果更完整

    #遺囑#繼承#民法#財富規劃#遺產分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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