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有遺囑,財產怎麼分?
在台灣,若被繼承人未留遺囑,財產依《民法》繼承篇規定,按法定繼承順位及應繼分分配。
法定順位為:
1. 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
2. 父母
3. 兄弟姐妹
4. 祖父母
配偶不論何時均有繼承權,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,應繼分視情況而定。
這樣的分配方式,可能與當事人的實際意願大相逕庭——例如希望某位子女多分、或希望特定資產由特定人繼承。
遺囑的五種形式
台灣法律認可五種遺囑形式,各有不同的法律要件:
1. 自書遺囑(最常見)
無需見證人,但字跡不清或日期不全均可能導致無效。
2. 公證遺囑
法律效力最強,不易被挑戰。
3. 密封遺囑
4. 代筆遺囑
適合無法書寫者。
5. 口授遺囑(緊急情況)
見證人的限制
下列人員不得擔任遺囑見證人:
遺囑與特留分
遺囑分配財產時,需注意《民法》規定的**特留分**制度——法定繼承人享有一定比例的最低繼承保障,遺囑不得完全剝奪其繼承權。
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一半(部分繼承人為三分之一),超出部分可自由分配。
立遺囑的建議
1. **選擇公證遺囑**:雖然費用較高(數千至數萬元),但法律效力最強,最不容易引發紛爭
2. **定期更新**:家庭成員及資產變動時,重新審視遺囑內容
3. **告知信任的人**:遺囑存放位置應告知至少一位信任的人,確保身後能被找到
4. **搭配傳承規劃**:遺囑只是財富傳承的一環,搭配保單及信託,效果更完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