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最常用的兩種遺囑形式
台灣法律認可五種遺囑,但實務上最常使用的是自書遺囑與公證遺囑。兩者各有優缺點,選擇取決於家庭情況與對法律效力的重視程度。
自書遺囑
優點
- 免費:不需支付任何費用
- 方便:隨時可以撰寫,不需預約
- 隱私性高:內容不需對外揭露
缺點
- 容易出現法律瑕疵:須全文親筆手寫(不可打字)、記明年月日、親自簽名。任何一項不符,可能導致整份遺囑無效
- 容易被質疑真實性:無見證人,日後可能有繼承人質疑遺囑是否為本人意願
- 保管問題:若遺囑遺失或被銷毀,則視同無遺囑
適合情境
- 資產簡單、繼承人關係單純、發生爭議可能性低的家庭
- 先做草稿確認內容,後續再轉為公證遺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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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遺囑
優點
- 法律效力最強:由公證人見證並記錄,難以被質疑
- 保管安全:正本存於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處
- 爭議發生率低:有公證紀錄,繼承人難以主張遺囑無效
缺點
- 費用較高:依遺產規模收費,通常數千至數萬元不等
- 需要事先安排:須預約公證人,並準備相關文件
- 需要見證人:須有兩位符合資格的見證人在場
適合情境
- 資產規模較大、繼承人較多、擔心日後產生爭議的家庭
- 分配方式與法定繼承有較大差異的情況(更需要強力的法律保障)
費用試算
公證遺囑的費用依遺產金額計算,以遺產 3,000 萬為例,公證費用約為 8,000 至 20,000 元(依各公證人收費而異),加上律師協助費用,通常合計不超過 5 萬元。
相較於爭議訴訟的費用(動輒數十萬至數百萬元及數年時間),公證費用可謂極低。
建議
若家庭資產超過 1,000 萬元,或繼承人三人以上,強烈建議選擇公證遺囑。公證費用相對於潛在爭議成本,幾乎可以忽略不計。
若資產單純、繼承人只有一兩位且關係良好,自書遺囑搭配清楚的資產清單,也能有效傳達意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