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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富規劃2024年8月15日

預立遺囑不是老人才做的事:四種遺囑形式與法律要件

台灣民法承認五種遺囑形式,最常用的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各有優缺點。一次搞懂法律要件,避免遺囑無效。

為什麼遺囑很重要?

沒有遺囑,資產按法定繼承分配;有遺囑,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傳承。但台灣每年有大量遺囑因格式不符而被認定無效,造成家庭糾紛。


台灣民法承認的五種遺囑

1. 自書遺囑(最常見)

要件:全文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,不可打字,且需記明年月日、親自簽名。

優點:簡單方便,不需公證費用。

缺點:容易遺失、難以確認真偽,若格式有誤則無效。

2. 公證遺囑(最安全)

要件:由遺囑人在公證人面前口述,公證人筆記後宣讀,遺囑人確認後簽名,需有兩位見證人。

優點:法律效力最強,存放在公證人事務所,難以被偽造或否認。

缺點:需要費用(依財產規模,約數千至數萬元不等)。

3. 密封遺囑

遺囑人在封緘的遺囑上簽名後,向公證人說明,公證人在封面書明,需兩位見證人。適合想保密遺囑內容者。

4. 代筆遺囑

由遺囑人口述,請他人代筆後簽名,需三位見證人,其中一人為代筆人。

5. 口授遺囑

僅限生命危急時使用,需兩位見證人。危急情況解除後,若遺囑人仍存活,口授遺囑效力消失。


常見無效原因

  • 非全文親筆書寫(自書遺囑)
  • 忘記記載日期或日期不完整
  • 見證人為繼承人本身(有利害關係,不得為見證人)
  • 簽名用印章代替

  • 建議

    若資產規模較大或家庭成員關係複雜,強烈建議採用公證遺囑,確保法律效力。完成遺囑後,告知至少一位信任的家人遺囑存放位置。

    #遺囑#公證遺囑#自書遺囑#法律#財富規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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