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益人設定攸關保單效果
壽險的身故給付能否達到預期的傳承目的,受益人的設定是關鍵。以下三個錯誤,在實務中非常常見。
錯誤一:受益人填「法定繼承人」
這樣寫看似方便,也仍屬已指定受益人,保險金不計入遺產(保險法第 112 條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);但分配比例依應繼分,無法指定特定的人多得,理賠時也需全體法定繼承人備齊文件。
正確做法:明確填寫受益人姓名(如「王大明,100%」),避免模糊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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錯誤二:忘記更新離婚配偶
離婚後若未更新受益人,而當初是以姓名指定前配偶,他仍是指定受益人,身故時保險金將給付給前配偶,而非現任家人。
正確做法:每逢重大家庭變化(結婚、離婚、子女出生),立刻檢視並更新保單受益人。
錯誤三:多受益人未填比例
若填寫「王大明、王小美」但未註明比例,保險公司通常默認平均分配。若父母希望某位子女多得,必須明確填寫比例。
正確做法:多位受益人時,同時填寫分配比例(如「王大明 60%、王小美 40%」)。
每年花十分鐘檢視保單受益人設定,確保保單的傳承目標能確實達成。
延伸閱讀
更正說明:本文於 115 年 10 月更正受益人填「法定繼承人」的法律效果(仍屬已指定受益人,保險金不計入遺產),並修正離婚後前配偶身分的說明。
買對保單不難,難的是買對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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