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保單的常見安排
婚姻中的壽險安排,通常有幾種模式:
模式一:各自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,對方為受益人
最直覺的安排。A 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,B 為受益人;B 同樣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,A 為受益人。
優點:簡單清晰,身故時對方直接取得保險金,不計入遺產。
模式二:子女為受益人
若主要傳承目標是子女(而非配偶先收到再轉給子女),可直接以子女為受益人。
優點:少一個傳遞環節,稅務更直接。
離婚後的保單處理
離婚後,若未更新受益人,前配偶仍為法定受益人。離婚是更新保單的優先時機,應立刻辦理受益人變更。
再婚家庭的複雜性
再婚後,通常需要重新安排:
建議再婚後立刻與顧問重新規劃整體保單架構,避免遺留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