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角色,決定保單稅務命運
一張保單涉及三個核心角色:
這三個角色的組合,決定了身故給付是否計入遺產,以及有沒有贈與稅問題。
四種常見設定組合
組合一:父母=要保人=被保險人,子女=受益人
這是最常見的設定。身故保險金不計入父母遺產,子女直接收取,節稅效果最佳。
注意:父母在世時,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父母的財產。若父母身故前保單尚有價值準備金(如增額壽險),該部分可能計入遺產。
組合二:子女=要保人,父母=被保險人,子女=受益人
父母身故,保險金給付給子女,保險金不計入父母遺產。
優點:保單所有權在子女,若父母後來改變心意,無法自行解約。
注意:子女繳保費視為自己的支出,若繳費超過免稅額,需留意贈與稅問題。
組合三:父母=要保人,子女A=被保險人,子女B=受益人
此設定較少見,主要用於為子女規劃。若被保險人(子女A)身故,受益人(子女B)收到保險金,此筆給付不計入子女A的遺產。
組合四:要保人≠被保險人,要保人比被保險人先身故
若要保人先走,保單的所有權(含已繳保費的價值準備金)會計入要保人遺產。這是一個常被忽略的風險。
最常見的節稅設計
父母想確保子女收到一筆錢:
→ 父母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,子女為受益人(組合一)
防止父母改變主意:
→ 子女為要保人,父母為被保險人(組合二)
每個家庭狀況不同,建議與顧問詳細討論後再做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