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曆年前後是贈與的黃金時機
台灣的贈與稅免稅額以**日曆年度(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)**計算,與農曆年無關。但農曆年假期恰好在 1 月底至 2 月初,提供了一個思考跨年贈與策略的好時機。
如何利用「跨年贈與」?
如果去年(例如 2024 年)的贈與免稅額還沒用完,可在 **12 月 31 日前**完成贈與,利用完舊年度額度。
農曆年後(1 月份),新年度的免稅額重新歸零,**又可以再贈與 244 萬元**。
這樣在農曆年前後各做一次,短短兩三個月內,合法移轉的金額就可以達到 244 萬 × 2 = **488 萬元**(單人),夫妻合計則高達 **976 萬元**。
實際操作注意事項
銀行轉帳留紀錄
所有贈與都建議透過銀行轉帳進行,保留完整的金流記錄,避免日後國稅局查核時難以舉證。
申報時間點
跨年贈與需分別計入不同年度的申報,不要混在同一張申報書上。
不要急於完成而忽略文件
贈與的目的是合法節稅,不是規避。若時間緊迫,寧可減少金額,確保程序正確。
紅包算贈與嗎?
農曆新年長輩給晚輩的紅包,在一般金額範圍內(數千至數萬元)通常被視為「習俗性贈與」,不需申報贈與稅,但若金額龐大,建議諮詢稅務人員。
結語
農曆年是與家人團聚、討論財務規劃的好時機。趁著新年,順便確認今年的贈與計畫是否已安排,讓節稅策略從年初就開始發揮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