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真實的擔憂
許多子女在照顧高齡父母的過程中,都有過這個念頭:「如果有一天媽媽或爸爸不記得自己有哪些帳戶、保單、不動產,怎麼辦?」
這不是悲觀,而是現實。依衛福部 112 年全國社區失智症流行病學調查,台灣社區 65 歲以上長者的失智症盛行率約 8%(7.99%),且年齡愈高盛行率愈高。隨著人口高齡化,「高齡父母的財產誰來管」已成為許多家庭必須面對的課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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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智後的財產管理困境
若父母失智,在法律上他們可能已無法有效簽署任何文件,包括:
- 銀行帳戶的提款與轉帳
- 不動產的買賣或抵押
- 保單的變更或解約
此時若要代為處理,家屬需向法院申請「監護宣告」,流程耗時,且必要時需要律師介入,過程繁複。
監護宣告是指本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為意思表示、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意思表示的效果時,法院依本人、配偶、四親等內親屬等人的聲請,宣告由監護人代為處理事務的制度(民法第 14 條第 1 項)。
提前安排,才能避開這個困境。
安排一:意定監護
「意定監護」是台灣 2019 年正式施行的制度。本人在意識清楚時,可以事先指定一位「意定監護人」,並公證備案。意定監護是指本人與受任人約定,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,由受任人擔任監護人的契約(民法第 1113 條之 2)。
未來若本人喪失判斷能力,仍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,但法院原則上會以事先約定的意定監護人為監護人,省去爭執由誰擔任的過程。
適合情況:父母已有輕度認知退化跡象,但仍有自主判斷能力。
安排二:信託
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,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,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關係(信託法第 1 條)。父母可以在認知正常時,將部分資產設立信託,指定:
- 受託人(銀行或信任的人):負責資產管理
- 受益人(自己或子女):依信託條件受益
- 用途限制:例如每月生活費、醫療費上限
信託的好處是資產管理有明確規則,不依賴某個人的好意,也不受家庭糾紛影響。
安排三:整理財產清單
不論是否有失智風險,所有高齡父母都應該完成一件事:讓子女知道財產在哪裡。
建議整理一份清單,包括:
- 所有銀行帳戶(銀行名稱、帳號)
- 不動產(地號、座落)
- 保單(保險公司、保單號碼、受益人)
- 股票帳戶(券商名稱)
- 重要文件存放位置
這份清單不需要交給子女,放在父母自己可以找到的地方,並讓至少一個子女知道「清單在哪裡」即可。
母親節的意義
感謝媽媽的方式有很多種,而最實際的一種,是幫助她把未來安排妥當。今年的母親節,或許可以開一個小小的家庭對話,聊聊財務安排這件事。
常見問題
Q:父母失智後,子女可以直接幫忙領錢、賣房子嗎?
A:原則上不行。父母若已無法有效為意思表示,帳戶提款轉帳、不動產買賣或抵押、保單變更都需要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(民法第 14 條),由監護人依法代為處理。
Q:意定監護和一般的監護宣告有什麼不同?
A:差別在監護人由誰事先決定。兩者在本人喪失判斷能力後都要經法院監護宣告,但有意定監護契約時,法院原則上會以本人事先約定的受任人為監護人,省去家屬爭執由誰擔任。
Q:父母已經有輕度失智,還來得及辦意定監護或信託嗎?
A:要看父母是否仍有自主判斷能力。仍能理解並自行決定時,還有機會辦理;一旦判斷能力已經喪失,就只能走法院監護宣告,所以愈早安排愈好。
Q:台灣 65 歲以上長者失智的比例有多高?
A:約 8%。依衛福部 112 年全國社區失智症流行病學調查,社區 65 歲以上長者失智症盛行率為 7.99%,且年齡愈高盛行率愈高。
延伸閱讀
更正說明:本文於 115 年 10 月更正意定監護的說明(本人喪失能力後仍須經法院監護宣告)及失智症盛行率數字(改依衛福部 112 年調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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