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師家庭的特殊傳承挑戰
台北某皮膚科醫師,55 歲,與配偶(也是醫師)育有兩名子女(20 歲和 17 歲)。資產包括:
- 自有診所(估值約 1,800 萬)
- 台北市兩間房產(公告現值合計約 1,500 萬)
- 股票投資組合(約 600 萬)
- 定存(約 400 萬)
預估遺產稅(不規劃的情況):
若單獨一方過世,遺產約 4,300 萬,扣除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(以 115 年度標準:配偶 553 萬、兩名子女各 56 萬及 17 歲子女未成年加扣 56 萬、喪葬費 138 萬)後,預估繳稅約 211 萬。
看似不多,但問題在於:診所資產的流動性很差。
挑戰一:診所估值
診所若登記為個人財產(非法人),其設備、商譽、應收帳款均需估入遺產。若子女沒有接班能力或意願,診所可能需要強制出售,且賤價的可能性很高。
解法:依醫療法,公司不能設立或經營診所。可行的方向是診所仍由醫師個人設立,另以公司持有診所使用的不動產或設備並出租給診所,未來透過該公司股份逐步移轉,搭配每年贈與免稅額(架構須由律師、會計師確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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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戰二:子女尚未成年
17 歲的孩子若繼承財產,由在世的父或母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代為管理;若雙親同時過世,才需要選定監護人,財產管理問題更複雜。
解法:安排保單信託,身故保險金進入信託帳戶,銀行按月給付生活費和教育費,待子女成年後轉移。
挑戰三:夫妻互為繼承人的稅務問題
若一方先過世,其遺產可扣除配偶扣除額(553 萬),遺產稅影響較小。但若兩人同時發生意外,兩份遺產都不能扣配偶扣除額,稅負會明顯增加。
解法:分別為配偶規劃保單,確保任何情況下子女都有足夠現金來源。
最終規劃方案
- 以公司持有診所不動產或設備(診所本身仍由醫師設立),開始逐年贈與該公司股份
- 為雙方各投保 500 萬終身壽險,子女為受益人
- 搭配保單信託,確保保險金按計劃給付
- 預立公證遺囑,指定財產分配方式
- 委任律師為遺囑執行人
延伸閱讀
更正說明:本文於 115 年 10 月更正「診所改制為有限公司」的建議(依醫療法公司不能設立診所,已改為可行架構),並修正未成年子女財產管理與配偶扣除額的說明。
別人的案例,不會是你的答案
這個案例之所以這樣處理,是因為它的資產組成、家庭成員與時間點剛好如此。換一個變數,最適解就完全不同——這也是為什麼傳承規劃沒辦法照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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