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的房子,賣掉要繳房地合一稅嗎?
2016 年起,台灣實施房地合一稅(新制),對持有期間較短的房地產交易課較高稅率。繼承取得的房屋,在出售時同樣適用此制度,但有幾個特殊規定需要了解。
繼承房屋的成本如何認定?
一般買賣,成本就是「買進的價格」。但繼承的房屋沒有「買進」這個動作,成本認定方式如下:
由於公告現值通常遠低於市場成交價,繼承房屋的稅務成本往往偏低,出售時的「獲利」計算金額較大,須繳較高的稅。
**舉例**:繼承一棟市值 1,200 萬的房子,公告現值(稅務成本)為 300 萬,日後以 1,200 萬出售,應稅獲利為 900 萬。
持有期間的計算
**繼承房屋的持有期間,從被繼承人取得的日期起算,不是從繼承日起算。**
這對繼承人有利:若父母持有房子超過 10 年,繼承後立即出售,持有期間也視為超過 10 年,可適用較低的稅率(20%)。
房地合一稅率(2021 年新制後)
| 持有期間 | 稅率 |
|---|---|
| 2 年以內 | 45% |
| 超過 2 年,未達 5 年 | 35% |
| 超過 5 年,未達 10 年 | 20% |
| 超過 10 年 | 15% |
| 自住房屋(符合條件) | 10%(400 萬以下免稅) |
自住優惠:最高可扣除 400 萬
若出售的房屋符合「自住」條件,課稅所得在 400 萬元以下可免稅,超過 400 萬元部分適用 10% 稅率。
自住條件:
繼承的房屋若繼承後立即居住,可開始累計自住年限。
繼承後出售的節稅策略
策略一:長期持有降低稅率
若持有期間(含被繼承人的持有年數)已超過 10 年,稅率為 15%,相對合理。
策略二:爭取自住優惠
若繼承後將房屋作為自住使用,六年後出售可享 400 萬免稅優惠及 10% 優惠稅率。
策略三:申報必要費用
仲介費、代書費、修繕費等,均可列為成本,降低應稅獲利。
結語
繼承的房屋賣掉前,建議先試算房地合一稅的金額,評估是否值得出售,或等待持有期間較長後再出售,以享有較低的稅率。若有疑問,建議諮詢地政士或稅務顧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