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土地的兩個稅務環節
環節一:繼承時的遺產稅
土地以「公告現值」計入遺產,通常遠低於市價。這是繼承土地的稅務優勢。
環節二:未來出售時的土地增值稅
若繼承後出售土地,需繳土地增值稅,計算基礎是售價(公告現值)- 取得成本(公告現值)的「漲價總數額」。
繼承土地的「取得成本」認定
繼承取得的土地,其「取得成本」認定為:繼承時的公告現值(即申報遺產稅時使用的價格)。
這表示:若日後公告現值再度上漲,出售時需繳增值稅。若短期內出售,增值不多,稅負較低。
自用住宅優惠稅率
出售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土地,可適用 10% 優惠稅率(一般稅率為 20-40%),且每人一生可使用一次。
繼承後的土地若作為自住使用,出售時可評估是否適用此優惠。